历俸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定制,凡内升京堂,外任道府等官,由编修、检讨、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,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历俸三年,以食俸年限为升转资格,在此基础之上,授职先后以俸深者为先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。康熙五十九年(1720)定制,凡内升京堂,外任道府等官,由编修、检讨、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,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历俸三年,以食俸年限为升转资格,在此基础之上,授职先后以俸深者为先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三命,府属不明。《北周六典·六官余录》引陈仲安《北史校勘记》说:“《通典》卷三十九“后周官品”无掌治上士,正三命有掌次上士。北史例讳治字,治或是次之讹。”
官名。即“东夷校尉”。
官名合称。宋朝于人烟繁盛处诸镇置监官,掌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,与寨官合称镇寨官。参见“寨官”。
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
散官名号。金始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七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正六品,敕授。明朝为文官正六品,升授。清朝为正六品封赠。官名。金朝文阶官制,正七品上称承德郎;元朝升为正六品;明朝为正六品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
官署名。社会部原为国民党中央党部的一个部,目的在于“训练民众”,指导、监督一切人民团体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撤销,另在行政院内设立社会部,管理全国社会行政事务。部内分设总务司、组织训练司、社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为仓曹的副长官,佐仓曹掾掌仓谷事。参看“仓曹掾”条。
官名。周朝设此官,掌管礼制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命典礼,考时月定日,同律、礼、乐、制度、衣服,正之。”
官名,汉置,又称军假司马,为司马之副,在正式任命为司马前代理试用期间称假司马。大将军营下属“曲”有假司马,为司马之副贰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)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西域假司马班超击姑墨,大破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地位最低,普通六年(525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。陈沿置,拟九品,比秩四百石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八品上。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