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卫生署

卫生署

官署名。民国置,原称部,属行政院;民国二十年改称署,属内政部;二十四年后改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卫生事务,置署长一人,掌理署务。下设总务、医政、保健三科,分司职掌,并设海港检疫处及中医委员会。

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原设卫生部,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调整机构,将卫生部裁撤,成立卫生署,隶属于内政部。卫生署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,对中央防疫处、东北防疫处、中央卫生试验所及海港检疫管理处有指挥、监督之责。署内分设总务、医政、保健三科。总务科,掌理收发分配、撰拟、保存文件,典守印信,职员之任免及成绩考核,本署经费之预算及会计,编译出版物,关于庶务及其他不属各科事项;医政科,掌理对于国立、公私立医院、疗养院等的监督,医师、药师、助产士、看护士等资格的审定及业务监督,医师、药师等公会的监督,药商及药品制剂的监督,药用植物的培植及药品制造的奖励,药典之调查编订,麻醉药品,毒剂品及毒剂物的取缔;饮料、食品及其用器的检查以及其他医政事项;保健科,掌理传染病的检验及预防,卫生统计,卫生行政人员的训练,各项卫生设施的指导监督,医药设施的研究,医药救济以及其他救济及防疫事项。设署长一人,综理署务;秘书一至二人,承署长之命,掌理署务会议及交办之事件;科长三人,科员二十至三十人,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;技正四至八人,技士八至十六人,技佐十至二十人;并得酌用雇员。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七月卫生署改隶行政院;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又改归内政部,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又改为直隶行政院。改科为处,增设防疫处及中医委员会,其下并设许多附属机关,大多分散在各地,比较重要的有中央卫生实验院,中央防疫处,西北防疫处,中央医院,麻醉品经理处,战时医疗药品经理委员会等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9年)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改卫生署为卫生部。参见“卫生部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右侍伯

    即“右侍伯中大夫”。

  • 通议大夫

    散官名号。隋炀帝始置,为从四品文散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唐朝复置,定正四品下。宋初沿唐制。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改通奉大夫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后,复设为新寄禄官,正四品,取代旧寄禄官

  • 准备将

    见“将”。军官名。南宋时各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中的统兵官之一,地位在正将、副将之下。

  • 双单月议选处

   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拟选满汉双单月月选官缺,列名具奏,月官人员引见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,其职任分属求贤、开设两科。

  • 北左卫将军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次官,置一人。

  • 激赏酒库

    官署名。宋代设此官署。详见“激赏库”条。

  • 台衮

    三公别称。古以三公比天之三台,衮即三公命服。《风俗通义·十反》: “(刘矩)三登台衮,号为名宰”。

  • 都大提举榷茶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改茶马司置,职掌如故,设都大提举榷茶公事领之。后改称茶事司。

  • 科考

    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学道或学院每届乡试前巡回所属,以科考甄别学生,以选送优等的生员参加乡试。在明代又称决科。

  • 区保安司令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职掌为指挥监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内各县、市的“保安”团队,水陆公安、警察等武装组织和军务事项。常由行政督察专员兼任,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,置副司令一人,参谋一至二人,军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