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参领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中等第三级,任管带官、参军官等,秩视都司,阶正四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冠以某科(军医、军需)字样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中等第三级,任管带官、参军官等,秩视都司,阶正四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冠以某科(军医、军需)字样。
官名。商代设置,为王管理酒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膳宰副佐。掌进献饮食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羞卿者,小膳宰也”,“凡荐与羞者,小膳宰也。”郑玄注: “膳宰之佐也。”
官名。北宋置为宦官,隶入内侍省者转后苑散内品,隶内侍省者转后苑勾当事内品。宦官职名,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官名。汉朝主持里政的小吏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: “里有里魁,民有什伍,善恶以告。本注曰:里魁掌一里百家。什主十家。伍主五家,以相检察。民有善事恶事,以告监官。”官名,即里正。汉朝五家为伍,设伍长一人;
官名,汉置,为将作少府属官,佐长官及丞治宫室。成帝阳朔三年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。
官名。辽置于亲王内史府,掌参议府事,属南面王府官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三公之官府。其僚属班品低于皇弟皇子公府僚属,置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谘议参军、掾属,中直兵、中录事、中记室参军、录事、记室、中兵参军,主簿,诸曹参军,行参军、长兼参军
官名。南朝梁置,列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,与智武将军等代旧冠军将军; 普通六年(525)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五班。陈沿置,改列为五武将军之一,拟四品,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额定八人,左、右翼各四人。由前锋内委补,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