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道监察御史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
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,掌纠察违失。十五道为:江南道、山东道、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浙江道,山西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四川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每道满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第十五表·都察院》,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
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,掌纠察违失。十五道为:江南道、山东道、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浙江道,山西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四川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每道满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第十五表·都察院》,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官名,为地方基层组织官吏,掌五十家。《汉书·晁错传》;“古之制,边县以备敌也,使五家为伍,伍有长;十长一里,里有假士。”假士,即里长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初年置,掌福建盐政。设都转运使一人,从三品,同知一人,从四品,副使一人,从五品,判官无定员,从六品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,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所大使、副使等职。所产盐行销福建境内。
官名。金置,《金史·河渠志》载:“泰和元年(公元1201年)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,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,官吏取贿延阻,人不胜苦,虽近官监之亦然。遂命监察御史二人往来纠察之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 “(李志)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、中散大夫、辅国将军、永宁寺典作副将。”
阶官名。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,秩正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七品上,称成正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战国时齐国设有五都,相当于他国的郡,除国都临淄以外,其他平陆、高唐、即墨、莒四都均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。五都各驻有经过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,称为“技击”或“持戟”之士。对外作战时,五都之兵常被用作军
官署名。辽太祖天显元年(926),灭渤海国,改国名为东丹,以太子耶律倍为人皇王统治东丹国,设中台省佐理国事,又称东京中台省。辽圣宗时一度罢,后复设。设左右大相、左右次相等职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亦称县伯下大夫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,其下设小县伯上士、小县伯中士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笙师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掌竽、笙、埙、箫等吹奏乐器的演奏及其人员的管理,下
官名,三国吴置,掌助东观令校书修史。参看“东观令”、“东观左丞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