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大王府
即“北大王院”。
即“北大王院”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
指三公、宰相的职位。唐朝苏颋《授薛稷中书侍郎制》:“俾回践于纶闱,以增辉于鼎席。”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理问所主官,掌勘核刑名案件。元朝各所设二人,正四品。明朝各所置一人。初称“正理问”,正四品,后改从六品。清沿明制,为从六品。例以兵马司副指挥、京县县丞、京府经历、布政司都事、州判、
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。参看“封疆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员四人,以三年为一任,资序同国子监直讲,掌教授法律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律学博士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计部中大夫属官,掌国家各项财政支出帐簿,下设掌出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掌纳上士”。
官名。南朝陈置,参预史事的修撰,多以他官兼领。《陈书·阮卓传》:“转翊右记室,带撰史著士。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,转晋安王府记事,著士如故。”
清制,亲王、世子、郡王的侧室,凡生有子女者,可封侧福晋。福晋,满语,妻子或贵妇之意。额定,亲王封侧福晋四人,世子、郡王封侧福晋三人,奉特旨赏给者不拘额数。其冠服比福晋降一等。每年一次由宗人府汇奏请封,
官署名。明朝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河东、山东,五都转运盐使司下辖十四分司: 两淮辖泰州、淮安、通州,两浙辖嘉兴、松江、宁绍、温台,长芦辖沧州、青州,山东辖胶莱、滨乐,河东辖解盐东场、西场、中场。以都转运使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