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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史

见“都史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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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院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太常礼院”。

  • 御史府左院

    官署名。参见“御史府”。

  • ①文书名。下行文。初意为上告于下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 “诏相王之大礼。”秦统一天下,始定天子称皇帝,其令为诏。此后,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后世皆因之。亦称“诏书”、“诏旨“、“诏命”等。

  • 北试

    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京试的一种,规定每年在北王生日举行。北王出生在六月,故定北试的日期为六月二十日。天京事变后停废。参见“京试”。

  • 委蓝翎长

    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。

  • 外刺奸

    官名。东汉大将军府属官,掌罪法事。官名,东汉置为将军属吏,掌罪法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。

  • 加黄钺

   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。《旧唐书·高祖纪》载:“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、使持节、大都督内外诸军事。”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,而加黄钺则专杀戮,其权极大,已非寻常人臣之职。

  • 次特勤

    官名。突厥有此官,为高级官员。见《北史·突厥传》,参看“次设”条。

  • 僚职

    官吏的职务。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汉迪于秦,有革有因,觕举僚职,并列其人。述《百官公卿表》第七。”

  • 海军处副使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副长官,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,军阶正参领,正三品。佐正使管理全处事务。宣统元年(1909)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