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条例司
即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。
即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。
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三十二年 (1767)始定,为武职正一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八旗者正、从一品封光禄大夫,属绿营者正、从一品封荣禄大夫。至此,始分正、从,并统一封赠。五十一年,改为建威将军。
即 “检正五房公事”。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,皆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
官名。商代设置,是专管农作物刈获的小臣。音聂,意为刈获农作物。卜辞说:“口[乎](呼)小臣?”(《乙》五九一五)这是占卜命令小臣的卜辞。
御史中丞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(御史)中丞为独坐、为中宪”。参见“三独坐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礼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武备寺,员额二人,掌辨验弓弩的优劣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车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。多隶于各司,以经承管理,负责办理火食。
①掌管某一职事。《曶鼎铭》:“曶,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,锡汝用事。”②当权,执国政。《战国策·赵策四》:“赵太后新用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