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令、丞。掌供宫廷用酒,岁二万石。隶光禄寺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,由总统府第一局局长兼任,承秘书长之命,典守国玺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考查全军法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名,东汉置,属少府,掌濯龙园,俸六百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钩盾令》。官名。东汉钩盾令的属官有濯龙监,掌管濯龙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:“濯龙亦园名,近北宫。”
官名。见“校勘”。
官名。①魏晋南北朝与“仓部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仓部曹长官。唐朝置为户部仓部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庾大夫、司储郎中,旋各复旧。开元(713—741)以后以他官为出纳使,渐夺其权。五代
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上京城隍使,亦称上京皇城使,属南面京官。景宗时韩德让曾任上京皇城使。参见“皇城使”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官名,汉末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司法刑狱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夫刑,百姓之命也,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于是置理曹掾属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
官名。大理寺都评事之副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原左、右寺副而置,各一人,从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参见“大理寺都评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