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大理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大理寺长官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置判寺事一人、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,建隆二年(公元961年)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。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大理寺长官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置判寺事一人、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,建隆二年(公元961年)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。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
汉朝传递文书的驿站。《后汉书·郭太传》:“识张孝仲刍牧之中,知范特祖邮置之役。”邮置依一定距离设置。即传递文书的驿站。《后汉书·郭太传》:“又识张孝仲刍牧之中,知范特祖邮置之役。”
监狱名。梁置,《梁书·武帝纪》:“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夏四月甲寅,初立诏狱。诏建康县置三官,与廷尉三官分掌狱事,号建康为南狱,廷尉为北狱。”
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简称。
见“通进银台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给事中,掌受三省、枢密院、六曹、寺监百司奏牍,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,具事目进呈,而颁布于中外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通进司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卜筮计时日之官。《大戴礼记·千乘》:“日、历、巫、祝,执伎以守官,俟命而作,祈王年、祷民命及畜谷、蜚征,庶虞草。”
春秋时郑国称管理边境事务的地方官吏。《左传·襄公十一年》: “郑人患晋、楚之故”,“使疆场之司恶于宋。”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高祖皇太后三卿之一,掌宣训宫禁卫,职比卫尉。见《宋书·王敬弘传》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,属王国郎中令,为王扈从,侍奉左右,或充使者,掌与大夫同。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记“元王既至楚,以穆生、白生、申公为中大夫。”同书《韩安国传》记安国事梁孝王为中大夫。晋、南朝梁陈与北魏亦于王
官名。元置,为长秋寺的佐官,见“长秋寺”。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置,掌收受京城及各地官府多余物资,计值以待出卖,或准折支用,设监官二人,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后亦差文武朝臣主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归隶太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