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
官名合称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僚属的统称。
官名,掌批判文牍,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。唐代韩愈《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》:“判司卑官不堪说,未免捶楚尘埃间。”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》:“趁向江陵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
官名合称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僚属的统称。
官名,掌批判文牍,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。唐代韩愈《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》:“判司卑官不堪说,未免捶楚尘埃间。”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》:“趁向江陵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,佐理曹务,并负有监察之责。《魏书·尧暄传》:“(吕) 受恩为侍御中散,典宜官曹,累迁外都曹令,转北部给事,秦州刺史。”从三品上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 改制
官名。宋朝大宗正司置,以位高属尊者充任,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。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,从一品,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,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改为判大睦亲事。官名。金代设大宗正府,其长官
官名。为文散官,金朝始置,以授从八品下文官。明朝沿置,改从七品文官,初授。金代文官共九品、四十二阶,从八品下称从仕郎。参看《金史·百官志一》。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秩正三品,甘肃地区置五人:平番县属连城、大营湾、古城各一人,河州韩家集一人,狄道州临洮卫一人,青海地区置三人:南川一人,寄彦才沟一人,北川一人;云南省置二人:普洱府属孟艮、整欠各一人
官名。清末法部典狱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辽置于亲王内史府,掌参议府事,属南面王府官。
见“副护军参领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。隶于制造库郎中。设满洲二人,分掌管理匠役之事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,选三班使臣以上亲信武臣佩櫜、御剑,为皇帝护卫,称御带,或以宦官充任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改称带御器械。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