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兵部事
官名。北宋初,兵部尚书犹实任其职,后仅表示官阶,另设判兵部事,以朝官或两制充任,主管兵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兵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初,兵部尚书犹实任其职,后仅表示官阶,另设判兵部事,以朝官或两制充任,主管兵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兵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杂号将军名,汉置,主将兼掌管辎重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南安严侯宣虎,以河南将军汉王三年降晋阳,以重将破臧荼,侯,九百户。”注:“师古曰:重将者,主将领辎重也。”汉代别将之一。《汉书·功臣表》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开垦、农务、蚕桑、水利及畜牧诸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农务司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开垦、农务
官名。北周置,侯莫陈凯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太仓令副贰。秦朝属治粟内史。西汉初隶大农令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以后隶大司农。东汉置一员。三国、西晋沿置。东晋增置东仓、石头仓丞各一人。南朝皆置,梁、陈隶司农卿,梁又有左、右、中部三仓丞。北
宋朝官员考选方式之一。二十五岁以上宗室子弟,出官前须赴礼部贡院考试,称量试。例试一场,考经义二道,诗、赋各一首,或考论一道。合格者,授保义郎和承节郎; 不合格者,四十岁以上,授承信郎,四十岁以下,许省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燕王府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① 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置,掌刑罚,处治犯罪,并参预撰定刑律。长官为中大夫,置二员; 有上士二员,统中士、下士若干。(2)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
官署名。辽朝置,负责钱币铸造等事。
即“库部郎”。
官名,也写作雍厨长,汉置,掌供祭祀五畤之祭品及皇帝之膳食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主爵中尉》:“主爵中尉,秦官,掌列侯。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,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,治内史右地。属官有掌畜令丞。又右都水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