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四庭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清代选拔翰林院孔目的考试。凡贡监生员,均得应试,惟不常举行。
官署合称。即左推案、右推案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大理寺右治狱置,掌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事。参见“大理寺右治狱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侍臣带“领军将军”者之称。如娥清以给事黄门侍郎任此职。职掌参见“领军将军”。官名,将军名号。魏置,晋沿置,掌护卫,领营兵,属官有长史、司马等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中领军将军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,又称“弘义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掌弘义宫汉人军民之政令。设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位佥事之下。无定员,视事之繁简酌置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官名。明朝置,为武臣职,位总兵下。无品级,无定员。皆以公、侯、伯、都督充任。总镇一方者为镇守,独镇一路者为分守,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。出征时,总兵官总镇正兵,副总兵分领奇兵。武官名。明置,为总兵的副职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,分设南、北两漕运司,又在济州 (今山东济宁) 置漕运司。二十五年二月,升为都漕运使司,并领济之南北漕运。简称济州漕司。至元二十七年,罢司,事归江淮漕司掌领。
官署名。即太子家令寺。官署名。为太子官署,设家令一人,从四品上。掌饮膳仓储,总食官、典仓、司藏三署。皇太子出入,则乘軺车为导;祭祀、宾客则供酒食;赐予,则奉金玉、货币。凡床几、茵席、器物,非取于将作、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又称河南道经略司、屯田经略司。宪宗二年(1252),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(今河南开封)设立经略司,在唐、邓等州屯田镇戍,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。设经略使、参议等职。宪
官署名。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,分办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