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监
①官署名。隋朝置,分大、中、小三等,以监、丞领其事。唐朝隶少府监,掌铸造兵农之器,供给军士、屯田居民,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。置监一人,丞一人; 另有监作、典事等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②官名。隋朝冶监长官,大冶监视正八品,中冶监视从八品,小冶监视正九品。唐朝少府监冶监沿置一人,正七品下,掌铸造兵农之器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改制废。
官名。北周置,掌冶铁造兵器。《周书·薛善传》:“夏阳诸山置铁冶,复令善为冶监,每月役八千人,营造军器。”
①官署名。隋朝置,分大、中、小三等,以监、丞领其事。唐朝隶少府监,掌铸造兵农之器,供给军士、屯田居民,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。置监一人,丞一人; 另有监作、典事等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②官名。隋朝冶监长官,大冶监视正八品,中冶监视从八品,小冶监视正九品。唐朝少府监冶监沿置一人,正七品下,掌铸造兵农之器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改制废。
官名。北周置,掌冶铁造兵器。《周书·薛善传》:“夏阳诸山置铁冶,复令善为冶监,每月役八千人,营造军器。”
官名,秦及汉初各卿及郡国皆置,主文学、教育、掌管学校,教授诸生,或掌典章故事,侍从顾问。后渐为文学掾史代替。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武帝时,征北海太守诣行在所。有文学卒史王先生者,自请与太守俱……受之文
官名。三国魏改汉五经博士为太学博士,以博士中聪明有威望者为祭酒,秩六百石,第五品,掌国子学,仍为太常属官。晋与南北朝沿置,至隋唐以国子监领太学,国子监有祭酒,太学博士祭酒遂废。
官名。清朝管理盐务之官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始设。后定员额,山西、河东、两淮、淮南、淮北各一人。正五品。掌掣盐政令。官名,清设此官,属两淮盐政,专掌抽查检验盐斤之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。
官制用语。地方长官任期满限,称更满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韦崇) 出为乡郡太守,更满应代,吏民诣阙乞留,复延三年。在郡九年,转司徒谘议。”
泛指诸校或校尉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其宗族皆列校、郎将。”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诚伤偏裨列校,勤不见纪。”
官名。春秋郑国置。史官“内史”别称。《郑大内史叔上匜铭》:“郑大内史叔上作叔㛣匜。”西魏、北周时为内史中大夫的别称。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职司翻译各国商业、保险、实业各律,并参以中国律例,编纂各种商法草案。置总纂官二人,纂修官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充。学馆名,宋置,属国子监,掌教授法律等
官名。刑部比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掌本司籍帐,侍郎缺则代理其职。炀帝初废,大业三年(607) 又置承务郎,职掌略同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先后随本
官名。即卫尉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卫尉卿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依照《盐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,掌理基于《盐法》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,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,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,均应为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