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政司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署名,亦为政区名。明洪武二十年(公元1387年)置,为明大宁都指挥使司的简称,下设二十余卫。同年,纳哈出归降,施以其地设兀良哈三卫,领于大宁都司。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迁大宁都司于保定,其所属各
官名。清朝尚虞备用处之长官。初设时仅为侍卫班长,后定为管理大臣。由宗室王公、蒙古王公、额驸及满蒙大臣内特简。掌率所属侍卫,日常协同侍卫处护军营等入值宿卫。皇帝出巡时随扈,并备皇帝偶作垂钓之承应事。
①爵名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 “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,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祀为贵神。”杜预注: “爵上公。”②秩位名。居三公上。据《周礼》,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三公八命,出封时加为九命,称上公。二
官名。宋代兵制,百人为都,置正副都头。五百人为一指挥,置指挥使、副指挥使。宋代军队的指挥使。类似现在加强营的营长。见《宋史·兵志四·河北河东强壮》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拣雄武军弩手立为上铁林,其次为下铁
官名。清朝在天坛、地坛、日坛、月坛、先农坛、帝王庙各设祠祭署奉祀,掌管守神库,巡视洒扫。奉祀下有祀丞等。官秩为从七品和从八品。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、六》。官名。明清太常寺所属。明代于天坛、地坛、朝日
官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。参见“总检察厅”。(2)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,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尚方”。官署名,秦始置尚方,汉沿置,武帝时分为左中右三尚方,掌制刀剑及宫中所用上好工艺制品。魏、西晋、宋、齐、梁、北齐、隋、唐皆沿置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一·少府卿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
官名。西汉置,见“王国太医”。
官署名。简称车驾司。明清兵部四司之一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驾部设。置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三人。掌理卤簿、仪仗、禁卫、驿传、厩牧之事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兵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北周始置禁游中士,正二命;禁游下士,正一命。掌禁止游荡,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