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衣
内官名。南朝宋孝武帝置,为散位之一,明帝泰始元年 (465)废。
女官名。汉武帝、元帝之后,掖庭三千,增级十四,充衣为十四级中的第四级。其十四级为:1婕妤,2娙娥,3容华,4充衣,5昭仪,6美人,7良人,8七子,9八子,10长使,11少使,12五官,13顺常,14无涓、共和、娱灵、保林、良使、夜者,此六官同为一等。见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“增级十四”注。南朝宋也置,为散位之一。充衣,也写作充依。
内官名。南朝宋孝武帝置,为散位之一,明帝泰始元年 (465)废。
女官名。汉武帝、元帝之后,掖庭三千,增级十四,充衣为十四级中的第四级。其十四级为:1婕妤,2娙娥,3容华,4充衣,5昭仪,6美人,7良人,8七子,9八子,10长使,11少使,12五官,13顺常,14无涓、共和、娱灵、保林、良使、夜者,此六官同为一等。见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“增级十四”注。南朝宋也置,为散位之一。充衣,也写作充依。
清朝知府之别称。太守的美称。太守原本四马,秦汉时太守出则增一马,故称五马。见《汉官仪》。宋潘淳《潘子真诗话》:“太守驷马而已,其有加秩中二千石者,乃右骖,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。”汉太守比州长,所以“五马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掌汴河、广济、蔡河漕运、桥梁、折斛、三税等事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于户部置,隶度支郎中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。正三品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官名,清朝置,正三品,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将,总掌海军造舰事务。
官名,汉置,为将作少府之副,佐其掌修作宗庙、路寝、宫室、陵园等。西汉有两丞,东汉改为一丞,俸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。官名。为秦代将作少府的副职,汉景帝时改称“将作大匠丞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印铸局、陆军部、海军部、农工商部等中央机构之属官。各有专长,分别掌治专门职业。如印铸局艺师专办印铸事务。又农工商部艺师分为一、二等,分别为正六品、正七品。
官名。突厥领兵官,即“右杀”。突厥武官名,即右卫。《资治通鉴》唐天宝元年:“以其子葛腊哆为西杀。”注:“突厥以其亲属分掌东西兵,号左右杀,亦曰东西杀。西杀,右杀也。”
参见“左庶子”。官名。太子庶子,到隋朝分为左右,分统门下坊和典书坊事。门下坊统司经局、宫门局、内直局、典膳局、药藏局、斋帅局。司经局置洗马四人、校书六人、正字二人。宫门局置大夫二人。内直局置监、副监各
官名,东汉置,属少府,由宦官担任。掌监制御用之器物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,转为兼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