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。主管甲仗的制造。《魏书·崔光传》: “正始(504—508)中,大修器械,(崔长文)为诸州造仗都使。”
官名。见“公府马曹”。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置。《魏书·范绍传》: “转右都水使者。”详见“都水使者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司长官,员二人,掌管民户数额。下设民部吏上士以佐其职,领乡伯中大夫、左右遂伯中大夫、稍伯中大夫、县伯中大夫、畿伯中大夫等官属。周武帝建德二年 (5
即“编修中书条例司”。
官名。战国时中山国设置,裘锡奎《啬夫初探》说,近年来河北省文物管理处对平山县中山王墓进行发掘,出土的铜器铭文中有冶匀啬夫之名,“似是以冶铸为专职的官吏。”(见《云梦秦简研究》,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之首,主管宫内事务。《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》:“(自文绣大监)改授宫大内司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六)参见”内司”。
官名。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无定员定职,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。
丙科。汉朝考取官吏分甲、乙、丙等科,唐朝讳“丙”,改“丙”为“景”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:“射策甲科,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。”唐人颜师古注曰“《汉书·儒林传》岁课甲科为郎中,乙科为太子舍人,景科补文学掌故
见“勋武前锋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