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蛮隶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满语官署名。汉译为“翰林院”。
官名。①与少师、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,居少师下、少保上。相传西周已置,辅助太师、太傅、太保辅弼君王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曰三孤。”后不置。北周复置三孤官,与三公 (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
1、地方方面长官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许靖传》:“又张子云昔在京师,志匡王室,今虽临荒域,不得参与本朝,亦国家之藩镇,足下之外援也。”注:“子云名津,南阳人,为交州刺史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凯传·上疏》:
官名,简称簿曹从事,东汉置,属司隶校尉,掌财谷簿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。佐吏名。汉置,属司隶校尉,员额一人,主财谷簿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明朝始置。分设于光禄寺、太常寺、国子监下。置典簿。光禄寺二人,从七品; 太常寺二人,正七品; 国子监一人,从八品。清朝沿置,并设于翰林院。设典官各满、汉一人,从八品。参见“典簿”。官署名。其长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军中除正职官外,均设有各种典官,经办一切军需,文书诸务,合称军中杂职官。军中典官多数与同名的天朝典官职掌相同,少数为军中所特设, 如典绳索一职,是专管军中所需绳索的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 (1262) 十一月,罢右三部,置兵刑部,掌军事、刑狱之政,设尚书四员,侍郎三员,郎中五员,员外郎五员。三年,复为右三部。五年,又置兵刑部,设尚书二员,侍郎二员,郎中五员,员外
官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。与委署主事共掌承接交发题奏文移案件,协助堂郎中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