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内司大使
官名。元置,为修内司的主官,见“修内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修内司的主官,见“修内司”。
见“开封府”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置,以授正六品内官。
见“福晋”。
官名。唐朝陪都太原副长官。玄宗开元十一年 (723) 改太原府司马置,二员,从四品下,掌贰府州之事,岁终则更次入计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吏治类科目。先天元年(公元712年)诏举,郭邻之及第。
官名。金署,为审官院副长官,从四品,位在知院下,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审官院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。掌服驾。乾隆二十三年 (1758) 设。正六品。四十五年额定三人。所辖有司鞍、司辔等多人。
见“科钞”。
参见“都督”。
官名。即中校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