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
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。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除特任官、公使、秘书以外,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、惩戒法的处分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免职:一、因身体残废、精神衰弱,或年老不能胜任;二、自请免官。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,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。
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。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除特任官、公使、秘书以外,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、惩戒法的处分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免职:一、因身体残废、精神衰弱,或年老不能胜任;二、自请免官。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,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,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。
官名,掌管陵园内部之事。帝王宗庙分前后两部分,前部叫庙,后部叫寝,是献祭的地方。汉朝各帝陵都有寝,置寝令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寝令》。官名。汉置,属太常。掌守陵寝,案行扫除。
汉代对军队作一般调发的凭信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记文帝二年(公元前178年)“初与郡守为铜虎符, 竹使符”。颜师古注:“应劭曰:铜虎符第一至第五,国家当发兵,遣使者至郡合符,符合乃听受之。竹使符,皆以竹箭
官名,汉置,俸比六百石,掌虎贲郎习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虎贲中郎将”条。
穿黑色衣服的官吏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敞备皂衣二十余年,尝闻罪人赎矣,未闻盗贼起也。”注:“如淳曰:虽有五时服,至朝皆著皂衣。”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擢之皂衣之吏,厕之诤臣之末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盐政管理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掌佐督办盐政大臣管理全国盐务事宜。置提调一人,帮提调二人,秘书官一人,参事官九人,并坐办、委员等。下设盐务总厅、奉直盐务厅、潞东盐务厅、两淮盐务厅
官名。全称整饬兵备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治兵备事宜。明弘治 (1488—1505) 年间,以武职不修,议增副佥一员,隶于总兵,自此设兵备道者凡四十三处,分巡道兼兵备者五处。皆以布、按二司所属之参政、参议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
吏名。元朝官府中任抄写案牍等事的见习吏员。无俸禄。见习吏名。元置,在官署中任抄写案牍等事,无俸给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所设的委员会中有的以主席为主官,如国民政府所属的首都建设委员会,地方政府所属的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主爵侍郎置,主爵司长官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三年(620)加中字为主爵郎中。官名。隋初吏部主爵司的主官为主爵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称主爵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