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侍读学士

侍读学士
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 (725) 置集贤殿侍读学士,五品以上官充任。日一人侍读,以质史籍疑义。宋咸平二年(999)沿置,其后,或不带学士,或仅为侍读。元丰改制后以侍读、侍讲为侍从以上兼职,正七品。辽朝置,所掌不详。金朝翰林学士院置,员一人,从三品。元朝翰林兼国史院,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各置二员,从二品。明朝翰林院亦置,吴元年(1367) 定正四品。洪武十四年 (1381)定制二员,从五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文学博士。成祖复旧制。皇帝至太学听讲、郊礼庆成诸宴时与翰林学士及侍讲学士坐于四品京官之上。成化 (1465—1487)以后,礼部尚书、侍郎必由翰林,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翰林,凡由翰林为六部侍郎者,则兼侍读、侍讲学士。侍读学士则不在从五品之限。其职掌制诰、史册、文翰之事,以考议制度,详正文字,备皇帝顾问。凡大政事、大典礼、集诸臣会议,则与诸司参决可否。清沿明制。顺治元年 (1644)于翰林院设二人。十五年增至四人,俱汉员。康熙九年 (1670)定满、汉各三人。雍正三年(1725)升从四品。乾隆五十年(1785)定制满二人、汉三人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再升正四品。惟职掌仅撰著记载而已。清顺治八年 (1651)于内阁亦设此官。满四人,蒙、汉各二人。从四品,掌典校。


官名。掌助皇帝读书,解答疑义等。唐宋元明清皆置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集贤殿书院》、《宋史·职官二·翰林侍读学士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、《清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掌野大夫

    官名,隗嚣置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嚣素谦恭爱士,倾身引接为布衣交。以前王莽平河大尹长安谷恭为掌野大夫。”凡大夫皆掌顾问应对,无常职,唯诏令所使。因谷恭为平河大尹(平河郡太守),掌治“野民”,故名其为

  • 税务学堂

    专科学校名。清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四月置,属税务处。以造就各关办事人才为目标。设总办、提调、总教习各一人,教习八人,斋务委员、庶务委员、医官、文案官、会计官各一人,司事、司书各二人。总办由税务处

  • 若卢狱令

    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为若卢狱的长官,掌治将相大臣和亲戚妇女。参看“若卢”条。

  • 承御二命士

    即“承御中士”。

  • 十五善射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八旗所属之机构。专门管理官兵之习射。额设管理大臣一人,翼长二人,掌习射事务。习射官兵为官缺四十五,兵缺一百二十,均系兼缺。所选之官仍食原俸,兵仍食原饷。缺出,由管理大臣于年少王公、文武大臣

  • 御膳房执守侍总管

    官名。清置,为御膳房长官,掌供御膳羞、各宫馔品,及各处贡献、节令宴席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宦官》。

  • 南史

    官名。春秋齐置。太史属官,掌书国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大史书曰: 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”。“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《新序·节士》:“(齐崔杼杀太史)南史氏,是其族也,闻太史尽死,

  • 木场提领

    官名。元至元四年(公元1267年)置南东二木场,十七年(公元1280年)并为一场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。以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
  • 伯父

    天子对年长的同姓诸侯之称。《仪礼·觐礼》:“同姓大国则曰伯父,其异姓则曰伯舅。”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今自王侯三公之贵,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礼之也,古天子之所谓伯父、伯舅也。”注:“师古曰:天子呼诸侯长者,

  • 西城兵马指挥司

    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西境属该司,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。清沿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