侍卫司徒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侍卫司官员,在侍卫太保下。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侍卫司(2)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侍卫司官员,在侍卫太保下。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侍卫司(2)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敌烈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参见“司右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见“参议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开封府设左、右少尹各一人,位在左右司郎官下、诸曹郎官上,参掌本府政事。
官名。翰林院庶吉士简称庶常,进士改庶吉士未授职以前,特派大臣督其课业,称为庶常馆教习。参看“翰林院庶吉士”条。官名。清代沿明制在翰林院设庶常馆,为新进士深造之所。每科殿试后,选文学、书法优长之新进士为
官署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)改革官制,礼部新置各司均无“清吏”字样,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。职掌仍旧。参见“祠祭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正副各一人,为造币总厂的正副主官。见“造币总厂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于詹事府,与家令寺、率更寺合称三寺,长官为太子仆,佐官有丞,领厩牧署。隋朝置仆一员、丞一员,掌宗族亲疏、车舆骑乘,领厩牧令。唐朝沿置,仆一员、丞一员、主簿一员,掌车舆、乘骑、仪仗、丧葬,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