侍仪司
官署名。金属宣徽院,由侍仪局改名,设令、直长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元设于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秩正四品,掌朝会、即位、册后、建储、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礼仪,隶礼部。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,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,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,左右侍仪使二员,左右直侍仪使二员,左右侍仪副使二员,左右侍仪佥事二员。后减省司官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 ,升秩为正三品。文宗时定制设侍仪使四员,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朝会典礼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侍仪司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·太常礼仪院》。
官署名。金属宣徽院,由侍仪局改名,设令、直长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元设于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秩正四品,掌朝会、即位、册后、建储、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礼仪,隶礼部。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,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,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,左右侍仪使二员,左右直侍仪使二员,左右侍仪副使二员,左右侍仪佥事二员。后减省司官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 ,升秩为正三品。文宗时定制设侍仪使四员,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朝会典礼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侍仪司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·太常礼仪院》。
官名。掌侍从皇帝起居,记录其言行。周代由左史右史负责记录,汉代由宫中女史记录;晋由著作郎兼任;北魏始置起居令史,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;隋朝在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;唐宋在门下省置起居郎,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(公元1912年) 七月设置,属国务院,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。设总裁、副总裁各一人,为正副长官;下设参事二人,秘书二人,佥事八人。主事十二人;执事官四人,掌理接待和翻译
即“小畿伯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低级武官。额定满洲四十人、蒙古、汉军各十六人,共七十二人。从六品,职同“步军校”。
官名。明朝钦天监置,从九品。佐漏刻博士,掌定时、换时、报更、晨昏、钟鼓诸事。大朝贺时则充鸡唱官。明初员八人,后革六人。简称司晨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汉军缺员一人,汉缺员七人。
公文制度。亦作批朱。明朝章奏批答过程中,需先由内阁大学士票拟文字,再交由司礼监,经秉笔、随堂太监用朱笔批改,然后方可准行。这是内阁与司礼监互相制约的方法。
官名。清末海军部军枢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枢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顺帝至正十五年(1355),置于有水田处,招集丁夫,有事乘机招讨,无事栽植播种。设保定、河间、武清、景蓟四处大兵农使司,下置二十四处兵农千户所,四十八处百户所,各设镇抚司一所。
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。见“殚忠营”。
官名合称。隋始置。散官初无文武之分。隋、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,授此以酬勤劳。隋有上柱国、柱国、特进、左右光禄大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朝议大夫、朝散大夫、自从一品至正四品、称散实官,加文武官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