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都市政公所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》的规定,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,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(其正式衔称是“督办京都市政事宜”),副职有坐办一人。公所内部分设四处:第一处掌办总务,第二处掌办交通、卫生、市产、市营业,第三处掌办修建,第四处掌办工程。各处设处长、副处一长各一人,事务员至多四十人,技师若干人。所辖机关有工巡捐局、传染病医院、工商业改进会,各公园事务处及工程队、材料厂等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》的规定,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,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(其正式衔称是“督办京都市政事宜”),副职有坐办一人。公所内部分设四处:第一处掌办总务,第二处掌办交通、卫生、市产、市营业,第三处掌办修建,第四处掌办工程。各处设处长、副处一长各一人,事务员至多四十人,技师若干人。所辖机关有工巡捐局、传染病医院、工商业改进会,各公园事务处及工程队、材料厂等。
官名。春秋时期周王室执政大臣,以诸侯入朝担任。《左传·隐公九年》:“宋公不王,郑伯为王左卿士,以王命讨之。”官名。《左传·隐公九年》:“宋公不王,郑伯为王左卿士,以王命讨之。”参见“卿士”。
武臣阶官。又称横行。北宋初,有内客省使,客省使,引进使、四方馆使、东上閤门使、西上閤门使,客省副使、引进副使、东上閤门副使、西上閤门副使等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令各领本职。徽宗政和二年
任宰相之职。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,亦习称拜相。
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行军都统所”。
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。各地士人,经原籍给公据,召到保人,不论有无学籍,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,考本经大义一场,合格者补外舍生,称混补法。南宋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以应试者众,改行待补法。宁宗时一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改光禄勋置,十一班,位列十二卿,掌宫殿门户及一部分宫廷供御事务。有丞、功曹等属官,领守宫、黄门、华林园、暴室等令。陈因之,三品、中二千石。北齐置为光禄寺长官,掌宫殿门
官名。宋朝改内酒坊副使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废。
官名。明代设置,为通政使的副职,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。参见“通政使司”。
皇帝的护卫骑兵。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中山简王焉》:“永平二年冬,诸王来会辟雍,事毕归蕃,诏焉与俱就国,从以虎贲官骑……今五国各官骑百人,称娖前行,皆北军胡骑,便兵善射,弓不空发。”
唐德宗以后,有大狱,即以御史中丞、刑部侍郎、大理卿合议审理,称大三司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