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初级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于京师置初级审判厅五,内城设三厅,外城设二厅。设刑科、民科推事各一人,秩从六品;录事二人。不设长官,由法部拣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。本厅于轻罪为初审,由推事一人审断,取独任制。附设检察厅以掌检察之事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审判厅,其组织和职掌与各省的初级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初级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于京师置初级审判厅五,内城设三厅,外城设二厅。设刑科、民科推事各一人,秩从六品;录事二人。不设长官,由法部拣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。本厅于轻罪为初审,由推事一人审断,取独任制。附设检察厅以掌检察之事。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审判厅,其组织和职掌与各省的初级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初级审判厅”。
见“都知蕃落使”。
官名。见“昭文馆”。
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。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主持国家总动员业务的研究设计及指导、督促、考核各级动员委员会业务的进行,于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十一月成立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,设主任委员、
见“提调”①。又,明朝镇戍军中设,为下级军官。负责分守一堡。其地位在守备、备御之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属官,统禁军骁骑之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。下设左骁骑率中士、左骁骑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李叔虎传》:“(叔虎)后兼散骑侍郎、太极都将。事讫,除高阳太守。”
出仕做官的士大夫。《诗经·小雅 ·北山》:“偕偕士子,朝夕从事。”毛亨传: “士子,有王事者也。”士大夫。《宋书·恩倖传论》:“士子居朝,咸有职业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亦称“契丹枢密院”,简称“北院”。始置于世宗大同元年(947)。初掌契丹及部族事务,后逐渐成为辽朝政治中心,为辽最高执政官衙。主要管理契丹及其他部族军、政事务。长官为北院枢密使,下设知
官名。金代武散官正八品上称忠勇校尉,元代为正七品升授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武散官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·武散官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正八品上。元沿置,升秩为正七品。
官名。“里典”别称。战国秦置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可(何)谓‘率敖’? ‘率敖’当里典谓殹(也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