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大夫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新增散职,即光禄大夫(从一品)、左、右光禄大夫(正、从二品)、金紫光禄大夫(正三品)、银青光禄大夫(从三品)、正议大夫(正四品)、通议大夫(从四品)、朝请大夫(正五品)、朝散大夫(从五品)。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新增散职,即光禄大夫(从一品)、左、右光禄大夫(正、从二品)、金紫光禄大夫(正三品)、银青光禄大夫(从三品)、正议大夫(正四品)、通议大夫(从四品)、朝请大夫(正五品)、朝散大夫(从五品)。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置羽林右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以后沿置,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。见 “朝上典官”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掌采买物料,分设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(1294)由典宝署改立,秩从五品,隶徽政院。成宗元贞元年(1295)升正四品,设官四员。大德十一年(1307)升正三品。置司卿、少卿各四员,丞二员。英宗至治三年(1233)
东宫属官。南朝梁置,属太子中舍人。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长官,员一人,多省称为大司空。掌工程建筑、矿藏开发炼制、河道疏浚、舟船运输、服装织造等事务。正七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冬官府”。官名。
官名。东晋置,领营兵,有部曲。南北朝沿置,不领营兵。三公府、诸王府、持节都督府及将军开府皆置,地位较低,在长兼行参军之下。南朝梁列为流外官。官名。东晋始置,为领兵诸公的属官,本皆领营兵,有部曲,南朝宋
北魏镇府僚属。《北齐书·神武帝纪》记北魏时高欢与“怀朔户曹史孙腾、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。”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本部直辖土木工程;二、地方和其他公共土木工程:三、本部直辖工程经费和补助地方工程经费的调查;四、道路、桥梁的修缮和调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