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正院修书学士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置,六品以上为之,掌刊辑图书经籍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置,六品以上为之,掌刊辑图书经籍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七品,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,掌制造弓弩。置院长或大使、副使。
官名。明清道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道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一人,从八品。康熙十三年(1674)定设一人,亦为从八品。依例升迁右至灵,缺出由右至义升补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属门下省,掌皇帝及太后、皇后之印,辨其所用。置符宝郎等职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所属掌管京师城门之职官。康熙十三年 (1674) 设。初名“城门校”,后改称“城门吏”。正七品,掌司门禁,稽察出入之事。额设满洲十八人,守内九门,每门二人; 汉军七人,守外七门,每
学官,掌教授五经。五经指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。《礼》,在汉朝指《仪礼》,后代指《礼记》。《春秋》包括三传,即《公羊传》、《左氏传》、《谷梁传》。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是岁,大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设于清中期以后。雍正七年(1729)定京内外衙门之题本、副本俱送内阁,由阁照红本用墨笔批录,存贮皇史宬。后来专设副本库收贮副本。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中书内派委,无定员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清除墙屋害虫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赤发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除墙屋,以蜃炭攻之,以灰酒毒之,凡隙屋,除其狸虫”。
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指吏部、兵部。唐、宋尚书省六部分前行、中行、后行三部,以吏部、兵部为前行。(1)唐代的六部分为三行,吏部与兵部为前行,户部与刑部为中行,礼部与工部为后行。各部官员的升转是按这个顺序,由后行、中行到前行
官名。见“公府营军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