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计部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,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复改为主计处,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。参见“主计处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,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,复改为主计处,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。参见“主计处”。
官名。见“通直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后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置审理正一人,正六品,副一人,正七品。掌推按刑名,禁防横暴,使诸王无干国纪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鸡人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掌在祭祀时供鸡牲,大祭祀时还掌报晓,下设司鸡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鸡人”。
官名。清朝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筹计全军马匹卫生医药等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西南路领兵官,长官为节制西南诸军事。非常制。
官署名。隋朝陇右牧总监所统诸牧之一,置尉。
官吏名。南朝宋置,为东宫及各公府执役吏。《宋书·符瑞志下》:“元嘉八年(431)闰六月丁亥,司徒府白从伊生于淮南繁昌获白兔以献。”
即“南女直汤河司”。
节度推官、判官与观察推官、判官合称。
官名。即殿前承旨,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(940)改。金代宦官名。明昌元年(公元1190年)分宫闱局正位内直置,属内侍局,掌御前给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