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馆职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复置,为正六品贴职。徽宗政和六年(1116),改为右文殿修撰。
官署名。元代设置,掌供应皇太后。至元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太子裕宗殁,以詹事院的钱粮选法工役悉归皇太后位下。同年,成宗即位,改为徽政院以掌之,后武宗、仁宗为其母答己,顺帝为文宗后卜答失里均设徽政院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官名。汉朝边郡小吏,主亭燧,属候长,月奉约六百钱。亭燧为汉朝边防候望系统中前沿哨所,燧长领燧士数人,备警戒,候望,侦察塞外动静,有敌情则举烽楚燧。官名,汉边郡置,掌侦察敌情,报警边事。属郡都尉,承命于
官署名。明初兵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总部而置。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掌武职选授、升调、袭替、功赏之事。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另宗室专缺一人,计四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即“王会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军政衙门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以原南京行在五军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,留南京之五府,加“南京”二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遂去“南京”二字。正统六年(144
官名。汉朝西域各国与汉朝交往频繁,多置有译长,或分左、右。《汉书·西域传》卑陆国有左、右译长各一人。官名,汉朝时西域卑陆国等置,掌语言、文字翻译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卑陆国》:“辅国侯、左右将、左右都尉、
侯的家臣之一。西汉始置,主侍侯,理家事。列侯在临终时关于后事的重大安排,均由家臣上奏、转达或者代表侯本人致礼,在家臣中其地位较高。东汉时规定列侯所食封户不满千户的不得置家臣。三国魏于家臣之上置家令,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