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书科

中书科

官署名 明清掌缮写册文、诰敕之机构。明洪武七年(1374)设直省舍人十人,隶中书省。九年改设中书舍人。十年改隶承敕监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中书舍人,改设侍书,入文翰馆。永乐 (1403—1424) 中仍复旧制,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。宣德(1426—1435) 中内阁置诰敕,制敕两房。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及直文华殿东房,直武英殿西房、内阁诰敕房、制敕房中书舍人,并为从七品官。员无正贰,由历俸年深者掌印。掌理书写诰敕、制诏、银册、铁券等事。清顺治初年沿置,设中书舍人十二人,推资俸深者掌理科事。顺治九年(1652)设满洲记事官,同掌科事。康熙九年(1670) 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设满中书二人,推资俸深者一人为掌印; 汉中书四人,推资俸深者一人为掌科。三十六年增设管中书科事汉内阁学士一人。次年改管科事为稽察科事满、汉内阁学士各一人。掌理缮写册文、诰敕之事。下设笔帖式十人,供事八人办理科事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与内阁同时裁撤。


明清皆置。掌书写诰敕、制诏、银册、铁券等事。其官,明代有中书舍人二十人,从七品;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、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、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,皆从七品,无定员。清代有稽察科事内阁学士、掌印中书、掌科中书、中书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中书科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中书科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员外殿中将军

    武官名。见“殿中将军”。

  • 阁抄

    清朝政府所发行的公报。凡朝廷示谕京外大臣一切应办之事,以及用人行政并使天下人共知之事,均以公报形式公布于众。所载内容均由内阁抄发而来,故名。又称“邸抄”。后将所抄内容交报局刊印通行,故又称“京报”。

  • 道署司法人员

    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

  • 文昌左相

    官名。即尚书左仆射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尚书左仆射。官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,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为左右仆射。参见“仆射

  • 主书令史

    官名。掌文书,位在正、书令史之上。魏晋南北朝尚书、中书、秘书等官署多置。亦省称主书。中书省初用武官,南朝宋以后改用文吏。北齐唯置于中书省,去“令史”之名。一说陈亦去“令史”名,隋复加令史,唐又除去。魏

  • 职方侍郎

    官名。隋朝尚书省兵部职方司长官,置二员,初为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职方郎。官名。隋初有此官,掌地图等。参看“职方郎”条。

  • 抗战军事赔偿调查组

    国防部直属的临时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仅设少数专职人员,由各司室调兼,直隶于国防部长。

  • 刑部

    官署名。①掌管刑法的机构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属秋官府,以刑部中大夫为长官,少刑部下大夫为次官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公府诸司中大夫,以刑部下大夫为长官,周宣帝即位后,复置公府诸司中大夫,

  • 掌衣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从九品,二十四掌之一。唐沿置,属尚服局。员二人,正八品,为司衣、典衣之佐,协掌衣服首饰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,金皆置,正八品,掌御用衣服首饰等。见《新唐书·

  • 比长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以五家为比,五比为闾。比长为一比之行政官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比长,五家下士一人”,“各掌其比之治。五家相受,相和亲,有罪奇衺,则相及。徙于国中及郊,则从而授之。若徙于他,则为之旌节而行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