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书侍郎

中书侍郎
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(220—226)初年设中书省,在长官中书监、令以下有通事郎,后增设中书郎,亦称中书侍郎,五品。晋朝沿置,员四人,五品。魏、西晋时中书监、令承受、宣布皇帝旨意,由侍郎草拟成诏令,呈皇帝批准后颁下。职任机要,地位不高,但颇清贵,多用文学之士,亦为宗室起家(入仕) 之阶梯。东晋中书纳奏、拟诏出令之职转归他省,监、令成为闲职,而以侍郎一员值班西省,分任诏令之起草。一度改称中书通事郎。十六国多有设立,其中北凉、前秦权任颇重,掌管机密。南朝拟诏出令之职仍归中书省,但事权悉由中书舍人执掌,侍郎职闲官清,成为诸王起家官,如缺监、令,或亦主持中书省务。宋五品,梁九班,陈四品,均设四员。梁以功高者一人主省事,成为中书省实际长官。北魏、北齐略同,俱设四员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改从四品上。北齐从四品,兼管伎乐。隋朝置四员,正四品,随省改称内史侍郎、内书侍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复称中书侍郎,置二员,为中书省次官,参议朝政,传宣皇帝旨意,审复中书舍人所拟诏敕,处理本省日常公务。亦常加“参知政事”、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等职衔,列位宰相,入政事堂 (中书门下) 议政。正四品。代宗大历二年(767)升正三品。中唐以后中书令常阙,且不轻易授人,中书省事务实由其主持。唐高宗、武则天、玄宗时先后随省改名西台侍郎、凤阁侍郎、紫微侍郎等,寻皆复旧。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,多用为宰相阶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始为职事官,正二品,以尚书右仆射兼任,代行中书令之职,另置一员为中书省次官,参议朝政,管理省务,传宣诏令,位居执政。南宋罢。辽朝置为南面朝官,任此职者,常加同平章事等衔为宰相。西夏亦置。


官名,三国魏始置,属中书省,掌协助起草发布诏令。晋沿置,为中书监、令之副,助监令掌尚书奏事。其后,宋、齐、梁、陈、北魏、北齐皆置。隋称内史侍郎。唐代中书侍郎为正三品,掌贰令之职,朝廷大政皆参与,“临轩册命,为使,则持册书授之。四夷来朝,则受其表疏而奏之;献贽币,则受以付有司。其后各代,或置或不置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中书侍郎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下·中书令》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、下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》、《宋史·职官一·中书省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应天府少尹

    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,从四品,不常设。

  • 狱掾

    官名。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,职掌刑狱。十六国前秦郡置。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从七品下。北齐大理寺置二人。隋朝大理寺所属,增至八人。官名,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,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,位在狱史

  • 行宫总管

    官名。清制于各行宫均置总管管理:热河行宫位于承德,康熙四十二年(公元1703年)建成,设正副总管各一人,辖苑丞、苑副各四人,千总、委署千总四十六人;汤泉行宫,位于北京西郊小汤山,康熙五十四年(公元17

  • 十率府

    东宫警卫机构。隋置左右卫率、左右宗卫率、左右虞候率、左右内率、左右监门率十府,合称东宫十率府。唐改左右宗卫率府为左右司御率府,左右虞候率府为左右清道率府,亦为十率府。宋代十率府的名称同唐,但无职司。辽

  • 升朝官

    宋朝常参官别称。参见“常参官”。

  • 理藩部编纂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酌拟、编纂调查有关的办法、条规。置正管股、副管股各一人等。内外蒙古等地殖产、边卫事项。

  • 减年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。凡官员磨勘转官,皆有规定年限,如须四考或五考,若获朝廷特恩,得以减少一定年数,发给公据以资证明,称减年。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,即可提前转官。

  • 神厨院

    官署名。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,掌藏大享所用,禀食及器具。

  • 红旗科

   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
  • 县工师

    县工官名。秦置,《吕氏春秋·季春纪》说:“是月也,命工师令百工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中工师之名凡三见。传世秦丞相触戈、上郡守疾等戈,也都勒有工师及工人姓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