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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书令

官名。① 西汉为“中书谒者令”简称,武帝时置,由宦者担任,掌收纳尚书奏事、传达皇帝诏令,成帝时改中谒者令。参见“中书谒者令”。②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。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,以秘书左、右丞刘放、孙资分任中书监、令,并掌收纳章奏、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,皆位三品,无所轩轾,唯入朝时班次略低于中书监。职权甚重,“见信于主,制断时政。”(《三国志·辛毗传》)吴国则仿西汉制度,置为中书长官,主草拟诏令。西晋承魏制,传宣皇帝旨意,贵重尤甚,虽资位逊于尚书令,实权则过之。入选者皆文学之士。常以宰相、诸公兼领。东晋纳奏、拟诏、出令之职移归散骑省、西省,中书省遣侍郎一员分任草诏,中书监、令遂成闲职,极少并置,多授予宗室亲王、大臣以示礼遇,或由宰相、诸公兼领。南朝中书省复掌纳奏、拟诏、出令,然权归中书舍人,监、令名为长官,品秩升高,多用作重臣加官。宋仍三品; 梁明令中书令品秩低于中书监,十三班; 陈亦然,三品、秩中二千石。北朝略同。《北齐书·陈元康传》: “元康既贪货贿,世宗内渐嫌之,元康颇亦自惧。又欲用为中书令,以闲地处之。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,二十三年改三品,北齐因之。隋朝罢中书监,遂专为中书省长官,又随省改名内史令、内书令,复掌纳奏出令之任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名中书令,员二人,正三品,为中书省长官,总判省事。与门下省、尚书省长官并为宰相,在政事堂共议国政。地位尊崇,师长百僚,主持决策出令之大政,承受、宣布皇帝旨意,付中书舍人草成诏敕,审复认可后呈皇帝批准,付门下省审议、尚书省执行。高宗以后在三省长官中最为重要,裴炎为中书令时,迁政事堂于中书省(后改政事堂为“中书门下”),遂专秉政事笔,成为首席宰相。玄宗以降,不轻授人,而以中书侍郎主持省务,实行宰相轮番秉笔制。代宗大历二年(767) 升为正二品,名义崇高,罕预政事。唐朝中后期常加“检校”名义,用为褒赏功臣、藩镇的加官,号为使相,位或低于侍中。五代亦然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曾改名西台右相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; 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改名凤阁内史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;玄宗开元元年 (713)改名紫微令,五年复旧,天宝元年 (742)改名右相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旧。北宋前期为二品寄禄官,仅表示品阶俸禄,无职事,作为亲王、枢密使、留守、节度使等之兼官,号使相,不预政事,不签署朝廷命令,唯于除授官员敕书末尾,存其官衔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复为中书省长官,正一品,然因官高未尝除授,而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其职。南宋省。辽兴宗重熙十三年(1044)复置,为南面官署中书省长官,或用作亲王、大臣尊号。西夏建国初期为全国政务长官,位极尊荣,掌宣发命令,多由党项宗室亲贵担任,汉官位显功著者亦任之。金初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并立,然中枢政务实由尚书省主持,中书令仅为显贵尊号,熙宗至海陵王时,例由尚书右丞相兼任,纯属虚衔,后随省废。蒙古国时期汉人文官“必阇赤”或有此号,乃汉人随意选择的译名,非实称。元朝以中书省为全国最高政务机构,设中书令一员为长官,典领百官,初委任大臣,世祖以后,例以皇太子兼领,不常设,中书省政务实由左、右丞相主持。明初罢。


官名,在汉朝为“中书谒者令”的简称,魏晋为中书省的长官之一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迁既被刑之后,为中书令,尊宠任职。”三国魏文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,掌机密,赞诏命,记会时事,典作文书,晋、宋、齐、梁、陈、北齐、北魏皆沿置,隋避国讳,改称内史令。唐代时称内史令,时称中书令,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等,其佐官有侍郎、舍人等。宋代中书令掌佐天子议大政、宣奉命令等,基本上与唐同。元代中书令掌领百官,会决庶务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三·中书令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·中书监及令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下·中书令》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、下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》、《宋史·职官一·中书省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一·中书令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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