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草吏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除草种稻开荒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,为稻田守丛草吏。”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除草种稻开荒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,为稻田守丛草吏。”
官署名。① 尚书曹名。西汉成帝时置,设尚书,掌州郡长官奏事,管理地方行政。属尚书令。东汉初沿置,属尚书台,设尚书、郎。后改掌京师治安、辞讼、刑狱等政,亦谓之贼曹。三国罢。②尚书台 (省) 诸郎曹之一。
官名。亦称大理寺丞。北魏或有其名。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,七品。隋朝置二员,正七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正分判狱事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;一丞断事,诸丞共同参
官名。唐朝西都 (长安) 所在地方行政副长官,置二人,从四品下,协助西都尹掌府州之事,年终逐项上报本地各类统计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孙权黄龙元年(229) 拜诸葛瑾为大将军兼此,领豫州牧,权任极重。蜀亦置,地位稍低。官名,三国时吴、蜀皆置,掌护卫,权势颇大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诸葛瑾传》:“权称尊号,拜(瑾)大将军、左
宋代对翰林学士院的别称。见“翰林学士院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统军诸王多兼任守卫地方之责,其属官中有左右同检,地位在六部尚书、编修、文正总提、文副总提之下。《忠王李秀成命苏郡四乡百姓举官造册谆谕》中有“业已委令逢天安左同检在此镇抚”之语,可知当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从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厅审判事宜,并监督所属各官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(907)改门下省城门郎置,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(923) 复为城门郎。参见“城门郎”。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专任六人,兼任四人,请简。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。宣统三年 (1911) 改礼部设。掌朝廷、坛、庙、陵寝的礼乐及用品制造与典守事宜。置掌院大学士、副掌院学士各一人,学士、直学士各八人,并厅长、署长、佥事等。下设总务厅、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