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阶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,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,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,而不称某品下阶。北齐、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品内不分阶。唐初复旧,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、下阶。宋初沿之,神宗元丰(1078~1085)改制罢。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,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,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,而不称某品下阶。北齐、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品内不分阶。唐初复旧,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、下阶。宋初沿之,神宗元丰(1078~1085)改制罢。
官名。隋朝内侍省掖庭局、将作监左、右校署皆置,二员至十二员不等,从九品。唐朝内侍省掖庭局、少府监诸署、将作监诸署、军器监诸署皆置,二员至十员不等,从九品下。掌监其署中杂作,典工役。官名。掌管监督检查制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
代理、兼职。长官兼理部属职责,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,均可称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 “羊舌鲋摄司马。”杜预注: “摄,兼官。”《史记》卷四《周本纪》: “公乃摄行政当国”。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摄为暂时代理
清朝地方督抚衙门发行的地方性质的公报。所载内容,均抄自督抚衙门。因称督抚衙门为辕门,故名。
官名。元置,为将作院的长官,见“将作院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统领本路军兵。设都统、副都统领司事。太宗天会七年(1129)置于东京曷苏馆。章宗明昌四年(1193)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收纳皮革、筋角以供作坊使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军器监。宋军器监所属机构。掌收皮革、筋角,以供作坊制造军器等物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丹杨尹。虞荔曾任此职。见《陈书·虞荔传》。
即“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营总”。
即“北(大王)院郎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