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侍卫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三等。武职正五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九十人,共二百七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二甲得选授十人充任。康熙三十七年 (1698),增宗室侍卫,雍正七年,定三等六十三人,每旗二十一人。
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一等侍卫”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三等。武职正五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九十人,共二百七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二甲得选授十人充任。康熙三十七年 (1698),增宗室侍卫,雍正七年,定三等六十三人,每旗二十一人。
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一等侍卫”。
即“三司都凭由司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税务处的副长官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上等第一级,任总统官,秩视提督,阶从一品。
官名。北魏置,详“镇副将”条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 (628) 始置于边州,掌管军务。后多由节度使兼领,有副使、判官。宋真宗咸平五年 (1002) 再置,渐成为陕西、河东、广南诸路长官,掌各地兵民之政,总制诸将,统帅军旅。西夏置有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良医所,置良医正一人,秩正八品,掌医药之事。其副职有良医副,秩从八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宿卫司”。
宋朝官员考选方式之一。二十五岁以上宗室子弟,出官前须赴礼部贡院考试,称量试。例试一场,考经义二道,诗、赋各一首,或考论一道。合格者,授保义郎和承节郎; 不合格者,四十岁以上,授承信郎,四十岁以下,许省
吏名。金朝置,设于司、府等官署,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之事。地位较一般吏人优越。贞祐二年(1214),始给月俸。吏员名。即“孔目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