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河渠司
官署名。宋仁宗皇祐三年(1051)置,掌修治黄河、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。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,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。嘉祐三年(1058)废,另置都水监领其事。
官署名。宋皇祐三年(公元1051年)置,属三司。掌理黄河、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。嘉祐三年(公元1058年)废,另置都水监。
官署名。宋仁宗皇祐三年(1051)置,掌修治黄河、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。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,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。嘉祐三年(1058)废,另置都水监领其事。
官署名。宋皇祐三年(公元1051年)置,属三司。掌理黄河、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。嘉祐三年(公元1058年)废,另置都水监。
即俸钱。汉朝支付给官吏作为俸禄的货币。西汉官吏俸禄主要支付实物,故官吏品级以“石”名之,部分也支付货币。东汉各级官吏受奉皆半钱半谷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所载“百官受奉例”有具体规定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为内务部直辖机关,掌旗产调查事宜。
四征、四镇将军的统称。
官名。亦称“甲本”。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。隶于戴琫,分掌各城典兵之事。设六品官二十四人。每人辖定琫五人。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。
官名,清朝末年置,为军咨府长官,掌秉承诏命,翼赞军谟。其属官有总务厅军咨使二人,副官二人,递事长一人,各科科长各一人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军咨府的长官。见“军咨府”。
官署名。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。多设郎(郎中)为长官。掌军械制造、保管之政。或说魏、晋隶度支尚书。南朝隶都官尚书,兼领武库署。北魏前期设尚书、令、郎中、少卿、弩库曹下大夫等职,及内廷派驻的给事中、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定为五人。掌审查院内审计事项。
此言官位官秩比公。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,西汉时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东汉时太傅为上公,太尉、司徒、司空为三公,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(石)。“比公”,言其官俸比公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》:“比公者四:第一大将
官名。即鸿胪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鸿胪少卿。
官署名。元置,见“中尚监”。